2024年6月12日,县统计局党组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体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班子成员参加学习,股室负责人列席。
会议指出,该规定适用于国家党政领导,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问责参照执行,对因工作失职,致使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管理、监管不力,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及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印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件等情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对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会议强调,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股室负责人要通过学习,严明纪律,以身作则,发挥好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