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扶贫就业车间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11-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扶贫就业车间建设是我市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重要渠道。为加强各县(区)扶贫就业车间管理,促进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根据《商丘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商丘市2017年产业扶贫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就业车间是贫困村利用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就业车间,对企业来料进行加工,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增收的一种扶贫模式。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三条 扶贫就业车间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环境要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四条 扶贫就业车间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生产安全,预防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扶贫车间负责人要与乡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建立消防组织机构,配齐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条 扶贫就业车间要安装摄像头,以便市、县(区)、乡镇对扶贫车间生产管理情况实时监控。

第六条 为维护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扶贫车间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早会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加强对生产过程和劳动纪律的管理。

第七条   各扶贫就业车间要保证按时交纳租金,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第三章    绩效考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扶贫就业车间的管理,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区)、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对扶贫就业车间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扶贫就业车间的带贫作用,促进扶贫就业车间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考核办法:1、月评比:每月由县(区)和乡镇组成评比组,利用监控管理平台,对扶贫就业车间现场打分评比,通过考核评比,提高扶贫就业车间生产效率和就业率。2、季观摩:每季度各县(区)对所辖各乡镇扶贫就业车间的建设情况及带贫情况进行观摩评比排名,对排名后2位的乡镇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约谈。3半年考核:每半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扶贫就业车间和带贫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扶贫车间开工运转和带贫情况,将扶贫就业车间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定标准为:1、“好”:车间内生产设备且正常运行,工作人员在40人以上(含40),吸纳贫困户占比80%以上;2、 “较好”: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一般,车间内工作人员25-40人左右(含25),吸纳贫困户占比70%以上;3、 “一般”: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较差,车间内工作人员10-25人左右,吸纳贫困户占比60%以上;4、“差”:车间内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差,开工率低,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下,吸纳贫困户占比50%以下。评定为“好”的等级每车间记4; 较好记3;一般记2;差的记1分,四个综合分值相加除以县(区)、乡辖区内扶贫就业车间总数,所得分值作为县(区)、乡考评基础分值。车间内无生产设备或无务工人员的不记分,但依然纳入考评范围。

第十条 扶贫就业车间纳入县(区)脱贫攻坚年度绩效考核,占总分值的10%。对半年评比各县(区)排名前10名 的,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给于通报、约谈等处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