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努力实现“6633”晋位争优目标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1-30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根据全省、全市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提升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19)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集中抓好第四季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豫脱贫组201724)文件精神,以“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机制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278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实现7.38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到2018年底,贫困人口基本脱贫,6个贫困县脱贫摘帽,顺利实现“6633”晋位争优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全党的重要使命、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向中央、省委立下的军令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抓好脱贫攻坚作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准,作为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持续保持久久为功的韧劲。各级各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市的脱贫任务依然艰巨,还有455个贫困村,32.15万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各项政策落实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距离2018年底6个贫困县脱贫摘帽时间非常紧迫,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保持久久为功的韧劲,稳扎稳打、奋发作为,坚决杜绝松懈思想、麻痹思想、自满思想,切实做到思想上不放松,重视程度不减弱,着力在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

(三)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高度清醒,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在实践中锤炼作风、检验作风。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靠前指挥、冲在前沿,用心、用情、用力投入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沉下身心、扑下身子,经常走到群众中去、深入田间地头,掌握情况、明确靶向、对症下药,真正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地。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以真抓促落实、以实干促实效,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以作风的转变提升赢得脱贫攻坚、赢得民心民意。

二、明确重点目标任务

按照2017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省脱贫攻坚第四季度重点任务,根据全市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大干100天,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目标任务落实。

(一)确保实现全市7.38万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

(二)确保实现278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重点是各项基础设施和村集体经济达到退出标准。

(三)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三率一度”,即:精准识别准确率、精准退出准确率、政策知晓率、贫困群众满意度。

(四)建好全市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帮扶实时监控。

(五)按照5个《办法》、10个《方案》要求,落实好各行业部门的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三、重点实现脱贫政策全覆盖

(一)产业扶贫全覆盖。牢牢把握好产业带动这一根本主线,利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以建设现代农业强市为统领,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发展新动能,健全产业扶贫发展机制、贫困户参与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如“龙头企业+金融+保险+基地+贫困户”、“专业合作社+金融+产业园区+贫困户”、“职业农民+产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模式。做到产业扶贫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覆盖,着力挖掘贫困群众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着力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比重,千方百计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新渠道,确保全市贫困群众脱贫之后有持续增收的新门路。

(二)资产收益全覆盖。利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机遇,最大程度激活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各类资源要素潜能,以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以“资产变股权、资金变股金、贫困群众变股东”为途径,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注重因人施策和脱贫措施的可持续性,做好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长远规划,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通过土地流转模式、资产入股模式、扶贫车间收益模式、光伏扶贫模式、金融贷款折股量化模式等具体途径,增加贫困村和贫户的收入,为贫困群众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

(三)扶贫车间全覆盖。严格按照“一乡一园、一村一点、一户一策”原则,加大贫困村扶贫车间建设进度,建立扶贫车间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好扶贫车间建设,把扶贫车间作为吸纳贫困群众就近就业的主要渠道。对带贫效果显著、效益优良的扶贫车间要加大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同时,严格扶贫车间建设的审批,严防没有项目、不可持续、带贫成效不好的扶贫车间落地,严防各类污染企业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落地。

(四)金融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全省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完善金融扶贫“四大体系”。以最快的速度建立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的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好信用评级系统,加快贫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的信用评级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切实优化金融扶贫环境。建立好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好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需求,建立好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

(五)健康扶贫全覆盖。围绕“少生病”、“看得好病”、“减少因病支出”等方面, 在全市建立“预防、服务、减支、保障”四道健康屏障,继续展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建立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数据库。全面建立“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和三级诊疗体系。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贫困户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的医疗保险四次报销,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六)贫困村“九大工程”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继续做好“九大基础设施”工程,即:道路畅通、水利设施建设、电网改造、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惠民、信息化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做到项目规划、资金管理、建设标准、施工工期、竣工验收、检查督导等“六个统一”,全方位、高标准打造贫困村。同时,按照“三无一眼净一规范”要求,统筹安排好贫困村的垃圾、污水处理,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脏、乱、差现象。

(七)贫困户“六改工程”全覆盖。在对有需要的贫困户中开展“六改”工程,即:改院、改水、改厕、改厨、改电、改俗等,针对贫困户每家不同情况,因户制宜,逐户制订实施细则。通过主流媒体主动、行业部门联动、上下齐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六改”工程重要意义,让贫困群众了解熟悉并积极主动的接受“六改”工程。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幸福感。

(八)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全覆盖。注重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坚持以党建统领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脱贫攻坚。把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选优配强村党支书记,建好村“两委”班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培训、管理、激励机制,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九)保障政策落实全覆盖。持续引导各行业部门落实各项政策,真正政策落实打通“最后一公里”,注重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贫困群众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就安排什么项目,重点落实好救助、兜底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险等各项政策,使贫困群众享受到完善的政策红利,保障脱贫效果的稳定性、持续性。

(十)政策宣传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政策学习培训,使其熟悉政策、会用政策,进而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三五”工作日,做好联系点的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工作;村级脱贫责任组、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切实履行宣传职责,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将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对贫困户、非贫困户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度。

四、持续强化脱贫攻坚途径

(一)持续做好精准施策脱贫工作。立足点放在精准施策、动态精准管理上,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卡资料,确保规范、准确、齐全。加快建设商丘市脱贫攻坚信息平台,同步建设县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帮扶实时监控;做好扶贫对象数据处理工作,严格审核,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加强部门之间数据比对和信息互联共享,对返贫的及时纳入,对脱贫的及时退出。全面提升我市“两率一度”,即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和帮扶工作满意度。

(二)持续推进产业扶贫。积极打造商丘市特色产业基地,力争实现县有带贫龙头企业,乡有扶贫产业园区,村有产业帮扶基地,户有增收致富门路的“四有目标”。围绕特色林果业、畜牧养殖业、乡村旅游业、轻纺制造业、农产加工业、电商流通业等重点脱贫产业,结合本地实际选准产业,实施可持续增收项目,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大力实施光伏扶贫,采取财政出资、集中建设、收益分配到户的办法,实现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覆盖。探索产业扶持脱贫模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型经济实体、社会能人等参与产业扶贫工作,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各种形式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对好的经验、成功的产业扶贫模式,进行总结推广。

(三)持续推进转移就业扶贫。加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实施“短平快”的培训项目。通过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产业发展就地吸纳一批、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和开发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帮助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或就近就业,帮助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投身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推进区域间和区域内劳务协作,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持续推进特殊救助扶贫。进一步完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工作力度,帮助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致贫或返贫的贫困户渡过难关。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进低保政策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衔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及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发放到位。

(五)持续推进社会保障扶贫。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住房保障、保险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信息核对,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人口台账数据。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方式。

(六)持续推进抓好行业扶贫。各行业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进一步扛牢扛实政治责任,充分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围绕本行业本部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政策落实、资金投放、项目实施、技术支持等工作。

(七)持续抓好社会扶贫。充分利用好“三五”基层工作日机制,加强定点扶贫工作监督管理,推动“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着力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脱贫攻坚,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加强扶贫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扶贫政策、经验、成效和扶贫战线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策划实施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在全社会加快形成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脱贫攻坚氛围。

五、持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持续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市级落实责任、县级主体责任、乡镇具体责任、村级工作责任。同时,各行业部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共同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承担起本部门行业扶贫职责,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督促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解决好政策不能惠及到贫困群众的问题。

(二)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在更多的争取中、省财政资金的同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按规定拨付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收益补偿、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三)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关心和关爱,特别是长期奋战在一线的扶贫干部要加强政治上的关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表彰重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实、讲奉献、能打硬仗的扶贫队伍。要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管理,各级各部门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严管,强化纪律约束,又要厚爱,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待遇上给予关爱、生活上给予关怀,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驻村干部待得住、干得好。对在基层一线干出了成绩、群众拥护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那些不负责任,没有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干部严格追究责任。

(四)持续加强督查巡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统一,继续发挥督查巡查重要作用,改进方法,创新机制,整合督查活动和督查力量,建立市、县联合督查巡查,纪检、财政、审计、扶贫等多部门联合督查的方式进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开展好对各行业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专项督查巡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高的效率、更好的质量、更实的效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6633”晋位争优工作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930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930日印发

说明: 商脱贫组[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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