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2-01

为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成效逐步显现。20112015 年,全市累计实现 64.9 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一大批贫困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但是,我市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多,贫困范围较广,脱贫任务仍很繁重。目前,我市所辖 6 个县全部是贫困县,其中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 3 (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2 (睢县、虞城县),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 l (夏邑县)。全市共有贫困村 575 个,贫困人口 40.3 万人,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 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要在不到 5 年的时间内实现我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当前脱贫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麻木意识、马虎作风,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把实现我市贫困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当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决不让一个贫困县、一个贫困村、一个贫困人口掉队。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2018 年,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到 2019 年,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脱贫摘帽,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厉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3.坚持精准扶贫,推进精准脱贫。着力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4.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实施精准扶贫,确保精准脱贫

(一)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严格按照脱贫标准和脱贫任务进行考核,完善考核程序,接受社会、媒体监督。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实行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 制定精准脱贫攻坚规则。全市各级党委要按照 2019 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进行总体谋划,出台脱贫攻坚的政策意见。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把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列为一号专项规划,研究编制贫困人口分类扶持和年度实施计划。6 个贫困县和 733 个贫困村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结合,坚持“五规合一”,因地制宜,找对路子,制定分期分批脱贫规划,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与责任。全市各部门要按照精准扶贫措施和脱贫规划,主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脱贫规划的衔接,制定分年度的帮扶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规模、脱贫成效目标等具体措施。对非贫困县的贫困村、非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实行同样的脱贫扶持政策

(三)落实“六个精准”要求。 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精准化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市县有信息平台,建设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安排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就安排什么项目。资金使用精准,资金跟着项目走,规划好的扶贫项目要有资金保障,要及时足量,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专用,专资专审,专门账户,专人管理,追踪问责,避免“跑冒滴漏”。措施到户精准,坚持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和贫困类型施策,要符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村派人精准,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派驻的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具备完成扶贫脱贫任务的能力素质,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更换。脱贫成效精准,要在“精准脱贫”上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让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认同感。

(四 )加强转移就业脱贫。贫困县要围绕脱贫攻坚谋划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群众创业、提升产业集聚区等发展载体支撑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补齐短板,壮大工业实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稳定脱贫。积极发展专业村(专业园区),引领贫困村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道路。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县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鼓励市、县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五)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 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与发掘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调整农业结构,调整作物布局,发展畜牧业。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等。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鼓励引导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土地入股等方式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契约关系、利益纽带,培育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新型农村经济合作体,以土地入股实现股份收益,剩余劳动力通过到农场务工,增加劳动收入,实现家庭脱贫。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力度。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六)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完善教育扶贫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对接收农村贫困生的城镇学校支持力度,搞好软、硬件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教育经费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完善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出台具体的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七)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于低保贫困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落实全国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广泛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九)积极塔索资产收益等扶贫新模式。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或贫困残疾人。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积极探索合作扶贫新模式,大力发展涉农金融保险业和乡村旅游,通过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着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流通组织、新型农民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分散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提升贫困地区交通物流、网络通讯等发展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老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十)搞好临时救助扶危济困脱贫。 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对那些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济和社会救济。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四、完善基础设施,破除瓶颈制约

(一)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国家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连接我市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投入我市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铁路、公路建设,提高补助标准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国家规划的公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动有条件的贫困县农村公路向自然村延伸,733 个贫困村实现每个自然村通公路。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实现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 90%。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制定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二)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实施数字广播电视入户工程。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民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三)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补助标准。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扎实推进“美丽商丘·整洁村镇”建设。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贫困户使用燃气。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四)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三山一滩”地区脱贫攻坚。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出台的《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实施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坚持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按照《河南省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工程规划(20142020 )》强力实施推进。加快推动全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步伐,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

(五)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每个乡()有一所公办高标准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标准化卫生室,解决贫困户就近看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 95%以上。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贫困村有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民图书室。农村残疾人无障碍均等享有基本文化和体育服务。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

五、强化机制创新,合力脱贫攻坚。

(一)健全帮扶机制。完善定点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驻村联户帮扶工作制度,每位市级领导联系一个贫困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要结合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向建档立卡贫困村下派驻村工作队,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动员党员干部与派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好定点扶贫工作队员的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队员下得去、待得住、安下心。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村”、妇联组织巾帼扶贫等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二)健全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支持。建立市、县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市级每年安排资金 2000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 1000 万元,整合其他资金 1000 万元),各重点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应不少于 1000 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并逐年递增。继续加大对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群体倾斜。对 733 个贫困村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涉农项目资金安排条件的,按照应扶尽扶的要求,3 年内落实完成。各县(区)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从 2016 年起通过争取中央和地方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市直相关部门要牵头研究出台具体办法,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资金补助。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由纪检、检察机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用好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中国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商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母体,建立商丘市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支持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并购企业、合作开发,探索信托扶贫开发基金化改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衔接协调,支持其在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市域内使用,向贫困地区倾斜,用来发展加工业、养殖业等。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废闲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相关科技计划对科技扶贫的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部门统筹资源设立专项成果转化资金,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基层农村信息化站点。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实施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与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主任和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

(四)健全考核机制。 严格按照《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结果为 AB 等次的贫困县通报表扬,并在市级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上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为 C 等次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考核结果为 D 等次的贫困县,对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出台市对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指标由 GDP 转向脱贫成效。对工作不力的贫困县和部门,市委、市政府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贫困地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长期在贫困一线、扶贫实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市、县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督导组,严格督查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全市各级财政安排的预拨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进度要达到 90%以上。对纳入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扶贫项目,凡因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财政部门的责任;凡因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六、加强党的领导,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市委、市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承担加快发展、贫困村达标、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要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贫困村“两委”班子和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要抓好各项扶贫工作的落实和实施。贫困县要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签订脱贫责任书,每年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呈报扶贫脱贫进展情况报告。县要向乡、村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将主要精力、主要时间、主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改进贫困地区干部选拔使用。 统筹全市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扶贫任务重的乡镇“直管直派 " 试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市委直派处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担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力度。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的实际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成立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脱贫攻坚领导指挥机构。强化各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搞好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建设。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五)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有计划地做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国家的政策和大政方针,全面宣传我市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宣传扶贫开发取得的实际成效、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事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扬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通过宣传激发社会各界、各个社团投入到扶贫攻坚工作中,形成全市上下脱贫攻坚合力,共同努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实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等所有承担本意见规定脱贫攻坚任务的部门,在与其他相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接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的配套政策文件,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所有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前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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