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日期:2017-11-2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201740号)精神,发挥好健康扶贫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减少因病支出,对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医疗体检,力争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切实减少贫困群众涉医支出;围绕看得好病,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有效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围绕少生病,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通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明显健全;二是县、乡、村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提升;三是贫困人员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按照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做好预防、服务、减支、保障,保障贫困人口享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预防”。就是通过开展免费体检,宣传健康知识,引导贫困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尽可能防止疾病发生,遏制疾病因发现晚导致恶化的趋势。

1.加强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加强对农村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了解每种疾病的预防措施和初期预防,提高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思想认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文广旅游局、县爱卫办)

2.做好婚前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组织符合生育政策、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发放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做好两癌筛查工作,降低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的发生率。(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

3.开展慢性病筛查工作。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筛查和管理工作。每年筛查慢性病患者2次,并及时办理慢性病就诊卡,打通服务农村群众健康管理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4.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一次。通过在体检中发现疾病,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减少因病支出,从源头上抓好健康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二)“服务”。就是通过实现四个全覆盖,开展优质服务,做到一户一扶、一人一策、一人一档、一病一法,健康扶贫精准到人、精准到户、精准到病,切实让贫困群众得实惠。

1.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全覆盖。加强贫困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2.实现贫困村县、乡、村三级协同医疗服务全覆盖。组织县级公立医院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下派到乡镇卫生院长期坐诊,为贫困村提供健康扶贫上门服务。为贫困村统一配备健康一体机,采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贫困村三级联动,实现远程会诊,构建互联网+医疗扶贫工作模式,实现县域协同医疗服务网络平台贫困村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3.实现贫困村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全覆盖。采取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服务模式,优先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签约,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4.实现贫困村医疗保险网络服务。利用诊疗系统网络,建立与县医保支付平台相融合的乡村支付终端,使贫困群众就医应报销费用网上支付,减少贫困群众涉医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5.全面核实健康扶贫数据库中患病人员所患疾病确诊信息、疾病治疗信息和帮扶效果信息。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患病人员确诊信息、疾病治疗信息和帮扶效果信息等内容及时纳入数据库,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扶贫办)

 6.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优先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努力改善县乡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即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三)“减支”。就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减少群众医疗支出。

1.建立绿色就诊通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网上预约挂号,在县、乡医疗机构就诊时,在交费、检查、取药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并预留专家号、床位,治疗时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2.减免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其他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地税局、县卫计委)

3.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时,执行先看病、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只需提交相关证件,登记后即可住院看病。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民权分公司)

4.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费用4001500元报销比例由63%提高到73%1500元以上报销比例由83%提高到93%;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取消住院起付线,住院费用800元以下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800元以上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100%;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签约居民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需要接受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5.提升门诊治疗保障水平。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年度个人封顶线适当上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6.提高慢性病补偿标准。适度增加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种类,对于办理慢性病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甲类药物补偿标准由80%提高到90%;乙类药物补偿标准由70%提高到80%。年度内可在县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并将年度内门诊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上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四)“保障”。就是通过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实施六类保险,建立起六道健康扶贫保障,明显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因意外致贫、因灾返贫等问题。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群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保险保障,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拿出32元作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基本医疗15万元基础上再次报销最高40万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低至75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寿保险公司民权分公司)

3.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对困难群众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予以报销。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实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大病保险报销后进行补偿。补偿标准: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保健康公司)

4.贫困人员特种病救治保险。针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九种大病,县财政为因病致贫贫困户每人拿出60元,保险金额2万元,实施特种病救治保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5.贫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部门为贫困人口购买带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20/人,保险金额及赔付事项以市、县扶贫办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6.贫困人口团体健康险。县财政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团体健康险。每人每年保费为100元。最高保额不超过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对所有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治疗而支出的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医疗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后的余额进行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约定的支付范围及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0<合规医疗费用≤10000元部分报销35%10000<合规医疗费用≤50000部分报销85%50000以上报销100%。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中原农业保险公司)

 7.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合理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40%救助,年救助额5000元;农村分散供养人员给予50%救助,年救助额5000元;农村集中供养人员给予100%救助,年救助额1000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8.社会救助。一是开展社会捐赠,动员慈善机构、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捐赠,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是申请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资助,由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需要资助的贫困人员基本情况上报至基金会,基金会根据贫困人员的患病类型、个人信息、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资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健康扶贫工作方案,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整合资金资源。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落实资金投入,加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的购置,完善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善医疗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二要对卫生医疗项目资金、融资等资金进行整合,捆绑使用,统一调配,集中管理,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有限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要加大对互联网+医疗扶贫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诊疗支付网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咨询热线,采取走村入户等各种方式,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充分了解健康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政策,了解防病治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自觉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充分调动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健康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管,定期督导。要加大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健康扶贫工作经常性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准确掌握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推进健康扶贫的政策措施。

(五)严格考核评估。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全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民权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民权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蔡  勇(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士彬(县政府副县长)

       员:蒋海涛(县委农办主任)

                 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继兵(县卫计委主任)

               李天桩(县财政局局长)

               司永福(县人社局局长)

               赵西军(县民政局局长)

               锦传明(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周冬梅(县发改委主任)

                 杰(县爱卫办主任)

                 赟(县残联理事长)

                 锋(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朱继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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