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保障和特殊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确保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与要求,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福利保障、慈善救助,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确保需要民政兜底保障的对象全部救助保障到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救助对象
民权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三、工作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
1.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目前扶贫线标准为302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到31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已提高到142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衔接基本统一。
2.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复核低保对象,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把扶贫对象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扶贫人口之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救助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同时考虑刚性支出因素,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冲减家庭收入,按冲减后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老年人、幼童的扶贫对象家庭。
3.即时申请低保救助的程序。
(1)申请条件。扶贫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持续困难时,可即时申请低保救助。
(2)申请方式。扶贫对象低保救助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帮扶人员代为申请。
(3)申请审核程序。扶贫救助对象或帮扶工作人员持申请对象户口本、身份证、书面申请书及扶贫部门出具的入户调查表、信息采集表,到乡级综合服务大厅民政窗口进行申请。乡级政府由扶贫对象所在村脱贫攻坚责任组组长、民政所所长在低保申请审批表签字后,报县民政局。
(4)审批时限。县民政局接到乡级低保审核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任务。
(二)实施临时救助。
根据《商丘市民政局、商丘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即时纳入扶贫对象制度、扶贫对象即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商民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对遭遇突发性困难的扶贫对象进行即时救助。对申请临时救助的扶贫对象,采取随时申请、随时救助措施。
1.申请条件。扶贫对象因突发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因灾房屋倒塌、子女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紧急性困难时,可即时申请临时救助。
2.申请方式。扶贫对象临时救助申请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帮扶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3.申请程序。扶贫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直接向乡镇(街道办)综合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申请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视情况可直接救助或上报县民政部门救助。遇到特殊情况,县、乡民政部门可先行救助,后完善手续。
4.审核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办)提交的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事项,县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审批,审批结束后,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实施医疗救助。
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理费用,根据我县实际,按现行救助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四)建立扶贫对象即时申请救助机制。
对扶贫对象中因遭遇突发性困难,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紧急性困难时,实行即时申请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坚持即时申请、即时审核、即时上报,单户申请、单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救助的时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为社会救助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机制,强化制度衔接。建立健全由县民政、财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大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力度,明确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工作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促进民政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无缝衔接。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政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调研督导等方式,确保督促检查到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切实保障扶贫对象合法权益,确保民政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民权县社会保障和特殊救助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民权县社会保障和特殊救助扶贫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士彬(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西军(县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于耀华(县民政局副局长)
司忠献(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方 娜(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李 琳(县民政局救灾办主任)
耿庆贺(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股长)
刘 霞(县民政局医疗救助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和特殊救助扶贫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