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精神,加大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力度,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全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建设信用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政融保”、“福贫贷”、“助力脱贫贷”、“三帮一扶”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二、工作目标
建设全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职能,成立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为金融脱贫攻坚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1.组织架构。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扶贫办、财政局、农牧局、司法、人行民权县支行、银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服务中心,下设贷款受理、信用保险、担保基金、信用信息、财务核算、不良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撤销业务部门。
2.工作职责。
(1)收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申请,批转农业银行民权县支行、邮储银行民权县支行、民权农商行和民权德商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承贷银行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2)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和管理。
(3)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镇(街道办)、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4)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利息补贴的审核认定。
(5)负责全县扶贫小额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等相关工作。
(6)对全县金融扶贫服务站、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
(7)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投诉、回复等。
(二)乡镇(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站。
1.组织架构。由乡镇(街道办)扶贫负责人负总责,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抽调专人组成。
2.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积极做好与承办银行的沟通合作工作,做到上报贷款户数和获得贷款额度双提升。
(2)收集、审核、整理各村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
(3)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4)对辖区内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架构。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由乡镇(街道办)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乡镇(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站。
(2)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
(4)配合县、乡镇(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办)和村委会(居委会)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结合工作需要,抽调人员专职从事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二)经费支持。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乡镇(街道办)要为金融扶贫服务站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具,保障日常办公经费。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经费在村级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扶贫服务评价奖惩机制,对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和人员进行考核,采取周调度、周通报等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反馈原工作单位,作为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