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日期:2017-11-29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考评农业银行民权县支行、邮储银行民权县支行、民权农商行、郑州银行民权县支行和民权德商村镇银行,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其承担的扶贫小额信贷任务进行考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县扶贫办、人行民权县支行、县银监办组成考评小组,按年度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

  第四条 坚持分类考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区分主要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责任区域的不同特点和脱贫任务等实际情况,分类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评。考评中突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单(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示范点建设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及带动脱贫实际成效等方面。考评指标设置、考评过程及考评结果运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考评工作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机构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综合运用上级肯定、统计监测、走访调研、现场座谈、督导检查、机构自评等方式,全面掌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定履职尽责和工作成效情况的主要依据。考评内容包括:

  ()组织领导情况。是否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营管理内容;是否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扶贫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是否建立与金融精准扶贫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人员专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等。

  ()健全制度情况。是否认真落实银监会四单制度,制定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专项扶贫信贷资源;是否制定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考评制度、尽职免责制度;是否制定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等;是否制定专门的金融精准扶贫授信管理办法。

  ()评级授信情况。是否加强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逐户走访调查,完成入户调查任务;是否对接已核定贫困户的金融需求,一户一档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等。

  ()信贷投放情况。是否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我县扶贫开发、产业扶贫、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是否依托政府成立的风险补偿基金放大10倍额度,为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推荐的有贷款意愿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投放规模是否与自身承担的扶贫任务相匹配,实现显著增长并带动贫困群众脱贫等;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可获得性和贫困户满意度是否持续改善。

  ()利率执行情况。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发放的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是否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的金融扶贫框架协议内容,对带贫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

  ()网点覆盖情况。是否积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下沉或新设网点、机具、人员和经费等向乡镇(街道办)倾斜;是否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认真做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等。

  ()金融创新情况。是否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等;是否推动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

  ()沟通协作情况。是否对接扶贫部门,及时获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等基本情况;是否与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等签订金融扶贫框架协议等,推动协议落地并取得实质成效;农业银行民权县支行、邮储银行民权县支行、民权农商行、郑州银行民权县支行等主要责任银行和民权德商村镇银行是否发挥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责任银行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信息报送情况。是否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专项统计监测;是否及时总结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推进中的良好做法、创新措施和经验成效;是否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材料、数据报表等。

  ()加分奖励情况。对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第六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得分由各项考评指标评定得分(90%)和结构考评得分(10%)两项组成。结构考评由县扶贫办、人行民权县支行、县银监办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支持贫困户脱贫增收等情况,分别提出考评分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得分为三个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七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自评报告及依据材料按照考评小组要求报送。

  第八条 每年2月底前,考评小组完成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一年的考评,考评结果报经县政府审定后,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九条 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评分分值85分以上(含)、70分(含)80分、50()70分、50分以下。

  第十条 实行正向激励。根据考评结果评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结果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从考评结果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政存款帐户中调减2000万元,增加到考核结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政存款帐户。

  第十一条 严肃考评纪律。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反映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对在年度考评中出现重大问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民权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民权县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表

 

附件1

 

民权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孟祥亮(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思松(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长:薛民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海涛(县委农办主任)

                李天桩(县财政局局长)

                尤成宏(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胡铁民(人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员: 曹维宁(县银监办主任)

                李玉法(县法院政治部主任)

                  丽(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周冬梅(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金守旺(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周广斌(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开翀(农业银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洪建军(邮储银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张奉奎(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陈培忠(农发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宋立军(工商银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张玉涛(中国银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杨田君(建设银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王根生(中原银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孙志勇(郑州银行民权县支行行长)

                李远海(人保财险民权分公司经理)

                  峰(人寿保险民权分公司经理)

                王建斌(中原农险民权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尤成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天桩、蒋海涛、胡铁民、曹维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民权县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表

 

      被考核单位:                                           考评日期:               

评价类别

序号

评价内容

              

得分

备注

加权得分

     

一、组织领导(5分)

1

是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是否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党委(党组)的重点工作来抓;是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是否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扶贫领导组织;是否召开扶贫工作会等。视情况给予05分。

 

 

 

2

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是否建立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内部工作流程是否清晰,部门、人员是否到位,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等。视情况给予05分。

 

 

 

二、健全制度(5分)

3

是否制定本行(社)扶贫工作规划

是否制定专门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将职工薪酬和绩效工资与金融扶贫工作相结合的量化考核指标等,内容是否具有可行性,目标、计划、措施等内容要素是否齐全,支持配套政策是否完善。视情况给予05分。

 

 

 

4

是否落实四单制度

是否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设立乡镇机构网点和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等;是否制定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考评制度。视情况给予05分。

 

 

 

三、评级授信(5分)

5

是否开展入户调查

是否加强与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的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逐户走访调查,完成入户调查任务。视情况给予06分。

 

 

 

6

是否建立金融服务档案

是否对接已核定贫困户的金融需求,一户一档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等。视情况给予04分。

 

 

 

-191-四、信贷投放(30分)

7

是否向贫困户、带贫企业倾斜信贷资源

是否响应号召,重点加大贫困户、带贫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视其在贫困户、带贫企业的扶贫信贷规模,给予05分。

 

 

 

8

主要包干责任银行在贷款投放中责任落实情况

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主要责任银行,扶贫小额贷款投放量在全县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总量中的占比。视情况给予05分。

 

 

 

-192--192-9

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主要责任银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户数占辖区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发放贫困户数的比例。视情况给予05分。

 

 

 

10

扶贫小额贷款帮扶带动贫困人口情况

通过小额贷款直接帮扶、带贫企业间接带动等帮扶的贫困人口数占全部金融机构整体帮扶数的比例。视情况给予010分。

 

 

 

11

是否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是否贯彻落实小额扶贫贷款政策,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扶贫小额贷款增速是否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扶贫小额信贷户数是否大于上一年同期户数,扶贫小额信贷申贷获得率是否高于上一年同期水平。视情况给予010分。

 

 

 

12

是否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我县扶贫开发信贷支持

银行存贷比是否得到有效改善,是否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我县扶贫开发、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视情况给予010分。

 

 

 

13

是否配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发放贷款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推荐的有贷款意愿贫困户、带贫企业的获贷率情况。视情况给予010分。

 

 

 

14

是否有效提高贷款可获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

是否通过适当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有效提高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视情况给予010分。

 

 

 

五、利率执行(10分)

15

是否有效降低贫困地区信贷融资成本

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对带贫企业实行优惠利率。视情况给予05分。

 

 

 

16

金融服务收费是否规范

信贷活动中是否附加不合理条件,是否存在变相提高扶贫小额贷款利率、多收费、乱收费等情况。视情况给予05分。

 

 

 

17

是否定期开展金融服务收费检查

是否每年开展服务收费情况检查,并对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加重企业和贫困户负担的行为及时处理。视情况给予05分。

 

 

 

六、网点覆盖(3分)

18

是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是否将金融服务、人员、费用匹配等重点向贫困村倾斜,是否在乡镇(街道办)统筹增设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助农服务点和多种物理机具,是否认真开展流动服务车和背包银行等金融服务。视情况给予010分。

 

 

 

19

是否推动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

是否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认真做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视情况给予05分。

 

 

 

七、金融创新(15分)

20

是否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是否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视情况给予06分。

 

 

 

21

是否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

是否推动设立扶贫小额信贷示范点。视情况给予010分。

 

 

 

22

是否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

是否根据贫困村经济特点和发展方向,依据客户需求量体裁衣,通过产品组合、设计研发、整合包装、服务创新等方式,有效提高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多样性。视情况给予04分。

 

 

 

八、沟通协作(10分)

23

是否摸清贫困底数和政府配套政策

是否对接当地扶贫部门,及时获取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扶贫专项风险补偿金等基本情况。视情况给予02分。

 

 

 

24

是否与政府签订金融扶贫协议

是否与政府等签订金融扶贫框架协议等,推动协议落地并取得实质成效。视情况给予04分。

 

 

 

25

是否有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服务体系设立工作

是否配合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开展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视有关部门反馈情况给予010分。

 

 

 

26

主责任银行是否与其他银行加强协调

主要责任银行是否发挥牵头行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责任银行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视情况给予04分。

 

 

 

九、信息报送(7分)

27

是否建立专项统计监测制度

是否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专项统计监测。视情况给予04分。

 

 

 

28

是否加强信息报送

是否认真开展扶贫工作总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扶贫工作总结、进展报告、数据报表、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是否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视情况给予010分。

 

 

 

十、其他

10分)

29

是否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

对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做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的,给予010分特殊加分奖励。

 

 

 

30

是否出台尽职免责规定

为提升基层客户经理放贷性,是否出台有关尽职免责规定。视情况给予010分。

 

 

 

     

 

 

-193-  

     说明:表中其他项加分,必须详细说明加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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