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日期:2017-11-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助力带贫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信担保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同步跟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配合参与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县乡村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涉农企业由参与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联合授信,非涉农企业由参与银行、省担保集团或民权县金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金鑫担保公司)联合授信,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承贷银行可直接授信,并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加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县农商行、县德商村镇银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农发行民权县支行、工商银行民权县支行、农业银行民权县支行、中国银行民权县支行、建设银行民权县支行、邮储银行民权县支行、中原银行民权县支行、郑州银行民权县支行利用自有信贷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将在我县新吸收的存款主要投入到全县金融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量化指标进行考核。

()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原则上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按照省方案要求,省农信担保公司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每年1%收取担保费,省担保集团为省农信担保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再担保。

()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参与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2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带贫企业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参与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20%的比例分担风险。

()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贴息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2017年首期到位3000万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风险补偿金。

()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由县金鑫担保公司担保的扶贫贷款,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给予补助;对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担保的扶贫贷款,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系建设

()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金融扶贫服务站、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三级联动,为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办)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贫困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贷款风险。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乡镇(街道办)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实施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政府成立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加强对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行民权县支行、县银监办、参与银行、担保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乡村两级工作衔接机制,确保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运行顺畅。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共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县政府。建立四大体系;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办)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县风险补偿、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等。

2.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民权县支行、邮储银行民权县支行、郑州银行民权县支行、县农商行4家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要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其他银行要按照分工,在全县积极开展扶贫贷款工作。

3.县扶贫办。认真落实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落实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民权县支行、县银监局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县政府金融办。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完善落实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会同县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会同人行民权县支行、县银监办、县扶贫办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统计报告工作;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提高辅导质量,争取更多县域企业完成挂牌上市。

5.县财政局。统筹县级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落实风险分担、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人行民权县支行。扩大扶贫再贷款规模,运用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倾斜;牵头负责信用评价、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规划信息,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梳理精准扶贫项目信贷需求,支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规模。

7.县银监办。落实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的考核机制,会同县扶贫办监督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完善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8.县金鑫担保公司。为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提高担保服务能力。

9.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省属功能类企业的职责,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和资金补偿功能,主动参与金融扶贫,创新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能力,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四)开展考核评价。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五)做好宣传动员。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在全县广泛开展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宣传动员,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金融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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