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 |||
信箱: | 投诉举报 | 来信时间: | 2024-07-01 16:10:24 |
信件编号: | k20240701-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快速投诉>胡淑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 | ||
来信内容: | 【姓名:胡淑涵】【资金类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性别:女】【发放时间:2023-07-10】【金额:535.00】【家庭地址:林七乡付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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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受理单位: | 民权县教体局 | 回复时间: | 2024-07-04 14:33:01 |
回复内容: | 关于胡淑涵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投诉件的回复 接到“胡淑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投诉件后,林七乡中心学校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经调查:胡淑涵的妈妈说,投诉人为胡淑涵的舅舅。胡淑涵的舅舅想获取点钱,在姐姐及姐姐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了该生的社保卡,以家长身份领取了卡里的资金,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自以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民资金也应拨付至胡淑涵社保卡上,导致该投诉件产生。经林七乡中心学校调查人员政策宣传,胡淑涵的舅舅明白了胡淑涵已享受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胡淑涵的妈妈也对其弟弟做了批评教育,对该次误投诉给林七乡中心学校带来的工作和影响向督查人员表示了歉意,表示对林七乡中心学校对此投诉件的处理工作非常满意。 民权县林七乡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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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快速投诉>胡淑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快速投诉>胡淑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民权县教体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快速投诉>胡淑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信件处理完毕. 【<快速投诉>胡淑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民权县教体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快速投诉>胡淑涵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无领取资格】新信件 系统将信件自动受理到【民权县教体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