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来信
信箱:  投诉举报 来信时间:  2024-11-14 07:48:26
信件编号:  k20241114-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速投诉>伏永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他情况
来信内容:

 【姓名:伏永泽】【资金类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性别:男】【发放时间:2023-07-10】【金额:535.00】【家庭地址:民权县庄子镇史安村】

回复
受理单位:  民权县教体局 回复时间:  2024-12-04 15:49:16
回复内容:

 关于庄子镇一中学生伏永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回复说明 庄子镇第一初级中学九年级学生伏永泽、男、汉族,身份证号411421**********32,父亲伏思信,在庄子镇史安村务农。 经学校核实,农村学校从未享受过营养餐改善补助。 经中心校核实,学生从2023年春季未享受贫困生补助。 经学校与其祖父联系,其祖父说他们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经中心校与县资助中心联系,该生于2023年7月未享受贫困生补助。 民权县教体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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