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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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持有本辖区非农业户籍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 |
286元/月 | 1、个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级审核 3、县级民政局审批 |
35个工作日 | 否 | 低保中心 方娜 13633706009 |
派驻纪检组长 岳彩亮 15729238088 |
局长 张一鸣13598382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