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 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
56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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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 30天 | 否 | 敬老院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天15237008566 |
派驻纪检组长 岳彩亮 15729238088 |
局长 张一鸣 13598382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