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计函〔2018〕53号
关于风送式喷雾机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机局:
前期我局接到举报,反映风送式喷雾机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省农机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派出调查组开展实地核实,并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现对风送式喷雾机做如下处理:
一、“大类:田间管理机械;小类:植保机械;品目:风送式喷雾机;分档名称: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自走式;基本配置和参数: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5m”的补贴标准由17100元调整为12300元。其余分档按原标准执行。
二、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对暂停前已办理补贴手续的机具,经核实无误后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暂停后办理的机具按新标准执行。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