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实施“阳光母亲”计划
开展2020年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的
通 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妇联:
2017年以来,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已救助6000名患宫颈癌、乳腺癌的贫困妇女,有效落实了精准扶贫、健康扶贫,有力推动了“两癌”免费筛查民生实事的开展,使更多女性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2020年,省妇联持续实施“阳光母亲计划”,在全省救助2000名贫困“两癌”妇女每人1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具有河南省户籍,原则上年龄35-64岁,参加“两癌”免费筛查项目,经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妇女。
二、救助对象
已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系统显示为2018年、简表经省级审核通过、从未经全国和省级救助的贫困妇女。优先保障全省20个脱贫攻坚重点县、52个未脱贫村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全覆盖。
三、工作流程
1.各县(市、区)妇联严格按照《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要求,以2020年4月13日为时间节点,对全国“两癌”数据采集系统显示为2018年未救助人员的,逐一与省“阳光母亲”计划已救助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并进行入户核实。凡已死亡或失联的,不愿接受救助的或病种、患病程度、贫困程度不符合条件的,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认真填写《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申请表》。
2.省辖市妇联对县级报送的人员,逐一与《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省“阳光母亲”计划已救助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确保申报人员是已录入全国“两癌”数据采集系统且未经全国和省级救助的。
3.省辖市妇联进村入户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确认后,认真填写《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人数核实情况汇总表》,于4月23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
4.省妇联根据各地申报人数,经党组会研究,确定各地救助名额,报财政厅批准后拨付救助款。
5.各地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最终救助对象,填写《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申报汇总表》,于5月10日前将确定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
6.县级妇联在救助资金到位后,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按要求留存《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领取登记表》,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并加摁手印。
7.省辖市妇联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管,采取实地入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落实资金到位情况,跟踪问效,填写《2020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救助情况回访记录表》和《2020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救助情况回访汇总表》,于6月7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
8.省辖市妇联将《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2020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救助情况回访记录表》(加盖公章)及《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领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请将登记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并在右上角标明序号)于6月15日前寄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5号附1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妇联要充分认识“两癌”免费筛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两癌”免费筛查重点民生实事主要责任单位职责,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持续实施好2020年“两癌”免费筛查民生实事,确保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筛查任务。筛查实行县(市、区)全覆盖,优先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优先组织建档立卡、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参加筛查,扎实推进“阳光母亲”计划。县级妇联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已确诊的患病妇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病妇女及时录入全国妇联“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为开展救助打好基础。
2.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建立完善录入核查制度,县、乡、村妇联对申请救助人员的申请资料要认真查验,入户核实。凡年龄、病种、病情、贫困程度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出证明材料的,不得录入全国数据采集系统。建立完善逐级审核制度,省、市、县妇联要逐级审核,适时抽查,严格把关,并协调公安、卫生健康、扶贫、民政等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的身份、病种病情、贫困程度等情况,确保年龄、病种病情、贫困三项底线要求情况真实,手续完备,资质完全符合。
3.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要合法依规、公开透明地开展救助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中应依法保护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要建立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层层签订执行协议,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研究分析资金拨付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仔细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擅自扩大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没有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使用资金;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骗取资金;私分、侵占、挪用资金;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完善回访机制。资金下发后一个月内要对救助对象开展电话或实地回访,省辖市妇联回访不得低于救助对象20%,省妇联回访不得低于全省救助对象的5%。
4.规范管理,绩效评价。各级妇联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信息化管理,健全回访机制、规范档案管理、建立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救助人数完成率、救助对象资质符合率、救助资金发放额度达标率达到100%,群众政策知晓率、受助妇女满意率达到90%以上。要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机制,省辖市妇联适时对县级妇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测项目实施效果,掌握项目的受益情况。省妇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抽查评估。
5.加大力度,广泛宣传。项目实施和宣传中,应标明“河南省‘阳光母亲’专项救助金”字样,并注重保护“两癌”患病妇女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同时,广泛宣传救助政策、“两癌”防治知识和救助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典型,及时向省妇联报送典型材料及项目信息、照片、视频、总结等资料,
附件:1.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申请表
2.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人数核实情况汇总表
3.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申报汇总表
4.2020年河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领取登记表
5.2020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救助情况回访
记录表
6.2020年河南省“阳光母亲”计划救助情况回访汇总表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