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号    单位:民权县乡村振兴局    日期:2024-04-22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要求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下同)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为确保过渡期内我省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学籍比对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正在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且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二、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直补到户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家庭。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三、审核发放要求
  登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点击“查询”中的“春季学生信息查询”或“秋季学生信息查询”,通过“服务器端导出”功能批量导出相关学生信息。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剔除今年春季学期休学、辍学、参军、服刑等类型学生,同时组织乡镇、村对系统内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进行摸底核查,确定拟补助对象,经村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照片逐级上报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名单并审定,交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对公示人员名单中没有,又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子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接受脱贫家庭资助申请,脱贫家庭子女填写《河南省20XX年X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人的身份及学籍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落实补助政策。其他审核发放程序、数据录入、考核评估等事项,参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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