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22-07-21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脱贫家庭子女(享受脱贫政策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脱贫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

(3)《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

(4)培训人员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对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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