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150元,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人均月补助142元 |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 35个工作日 | 否 | 低保中心 方娜 13633706009 |
派驻纪检组长 岳彩亮 15729238088 |
局长 张一鸣13598382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