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发展中心转发省农机农垦中心通知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24-04-16

   2024年1月1日至4月14日购置的粮食烘干机,已录入2021-2023年补贴系统的,暂停办理,待2024-2026年度补贴系统启用后重新录入新系统。
   2024年1月1日至4月14日购置、尚未录入系统和4月14日(含)以后购置的粮食烘干机,请不要录入2021-2023年补贴系统,待2024-2026年度补贴系统启用后录入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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