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24-04-26


惠民便民政策

 

申报条件

 

补助标准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

 

发放时间

 

股室责任人

 

单位监督人

 

单位负责人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本地户口,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没有再生育孩子或收养孩子的,年满49周岁的夫妻

 

河南补助标准:


伤残标准为每人每年11040元;死亡标准为每人每年14160元。

 

本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并公布。

 

每年年底

 

 

每年年底

 

赵维坤  


0370-8512197  


0370-3105712

 

于豫东


13503409168


陈杰 


13608642976


财社【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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