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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发放时间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
本地户口,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没有再生育孩子或收养孩子的,年满49周岁的夫妻 |
河南补助标准:
伤残标准为每人每年11040元;死亡标准为每人每年14160元。 |
本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并公布。 |
每年年底 |
否 |
每年年底 |
赵维坤
0370-8512197
0370-3105712 |
于豫东
13503409168 |
陈杰
13608642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