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发放时间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提高贫困人口报销比例
|
2017年11月7日之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17年7月14日之后患病在直报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门诊拿药的均可参与提高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提高5%、 慢性病救治提高10%、 住院报销提高10%。 |
由县级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中的贫困人口有患病的在县域内定点医院救治均可参与提高报销比例。 |
2017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3日。 |
否 |
2018年1月3日。 |
安德学
0370-8512197
15903830608 |
史久博
0370-3105729
15082910005 |
朱继兵
0370-8522183
13937035971 |
实施方法:
《民权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三)“减支”。就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减少群众医疗支出。
4.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费用400--1500元报销比例由63%提高到73%,1500元以上报销比例由83%提高到93%;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取消住院起付线,住院费用800元以下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800元以上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100%;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签约居民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需要接受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5.提升门诊治疗保障水平。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年度个人封顶线适当上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
6.提高慢性病补偿标准。适度增加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种类,对于办理慢性病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甲类药物补偿标准由80%提高到90%;乙类药物补偿标准由70%提高到80%。年度内可在县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并将年度内门诊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上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