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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发放时间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
本地户口,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后,没有再生育孩子或收养孩子的,年满49周岁的夫妻 |
河南补助标准:
子女死亡的每人8160元,子女残疾的每人每年6480元。 |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申请,村里公布并评议,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初审并公示,县卫计委审批并公布。 |
每年年底 |
否 |
每年年底 |
赵维坤
0370-8512197
13949911224 |
史久博
0370-3105729
15082910005 |
朱继兵
0370-8522183
13937035971 |
实施依据:
豫人口〔2008〕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