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参合参保资金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11-28
惠民便民政策 申报条件 补助标准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 股室责任人 单位监督人 单位负责人
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参合参保 城乡低保每人30元,特困人员100% 县级民政部门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民政部门将人数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费用直接由医疗救助基金拨付至经办机构账户。 医疗救助中心
刘霞
15839047436
纪检组长
陶艺兵
18336983879
局长
赵西军
1350769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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