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发放时间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减免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比例
|
2017年11月7日之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其他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180元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其他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100元。 |
由县级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根据名单分类减免参保金额。 |
2017年12月31日前。 |
否 |
2017年12月8日。 |
安德学
0370-8512197
15903830608 |
史久博
0370-3105729
15082910005 |
朱继兵
0370-8522183
13937035971 |
实施方法:
《民权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三)“减支”。就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减少群众医疗支出。
2.减免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其他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地税局、县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