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比例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8-03-01

惠民便民政策

  

申报条件

  

补助标准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

  

发放时间

  

股室责任人

  

单位监督人

  

单位负责人

减免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比例

 

  

2017年11月7日之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其他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180元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其他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100元。

  

由县级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根据名单分类减免参保金额。

  

2017年12月31日前。

  

  

2017年12月8日。

  

 安德学 

 

0370-8512197  

 

15903830608

  

史久博  

 

0370-3105729   

 

15082910005

  

朱继兵  

 

0370-8522183    

 

13937035971

 

实施方法:

 《民权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三)“减支”。就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减少群众医疗支出。

2.减免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其他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准确,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地税局、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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