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工文〔2017〕47号
签发人:房宪刚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示范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广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金秋助学”作为贯彻落实 “两学一做”的具体实践,按照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就业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活动时间
2017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三、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参加2017年高考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救助范围。
1、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职工家庭子女;
2、因下岗失业、大病、残疾、突发性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职工子女;
3、机关、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子女;
4、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5、生活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四、资助程序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企业或社区工会核实同意后,填写《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大学生登记表》和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报县(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直单位的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调查核实审定后,实施资助。领取资助金时,受助学生须带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
五、活动要求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制定本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创新形式,多方筹资。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采取企业赞助、个人捐助、工会补贴、行政支持等多种途径,广开筹资渠道;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劳模爱心帮扶等方法,不断创新帮扶形式,努力构建由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
(三)落实政策,拓展延伸。一要积极协助政府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优惠政策,以及培训、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学生都能得到资助。二要注重入学资助与入学后跟踪资助、助学与助业、工会助学与社会助学、资金助学与落实政策助学、政府主渠道助学与工会拾遗补缺助学的有机结合。三要加大对各地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四要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有条件的县(区)和单位可试点在对新考入大学困难新生救助的同时,探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四)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历年“金秋助学”成功经验,不断完善“金秋助学”活动的各项机制。严格规范程序,助学对象经过审核符合帮扶资金使用范围的,要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对于新纳入帮扶范围的,要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和帮扶标准在单位或社区(村)进行公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奉献爱心,通过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在学子女提供多元化服务 。加强对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违规现象发生。
(五)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会要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全方位报道今年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果、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对于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要及时、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以动员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困难学生,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进一步扩大工会助学影响,擦亮工会助学品牌。
请各县(区)总工会、示范区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于2017年9月5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和活动总结报送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 系 人:王安超 张亚东
联系电话:0370-3151779
电子邮箱:bzb3151779@126.com
附件:1、2017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实名制统计表
3、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大学生登记表
4、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情
况统计表
商丘市总工会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2017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编号 项目 合计
(01) (A) 助学活动共筹集资金 ( 万元) (A=B+C+D+E)
(B) 其中各级党委政府资助( 万元)
(C) 其中社会捐助 ( 万元)
(D) 其中各级工会投入 ( 万元)
(E) 其中其它方面筹集 ( 万元)
(02)(A) 助学活动共发放助 ( 万元) (A=B+C+D)
(B)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万元)
(C) 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万元)
(D) 其中大专以上(万元)
(03)(A) 在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升学子女( 人)(A=B+C+D)
(B)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人)
(C) 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
(D) 其中大专以上(人)
(04)(A) 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人)(A=B+C+D)
(B)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人)
(C) 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
(D) 其中大专以上(人)
(05)(A)(A1) 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 人) (A1=B1+C1+D1)
(A2) 共发放助学款( 万元) (A2=B2+C2+D2)
(B)(B1)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 人)
(B2) 发放助学款( 万元)
(C)(C1)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人)
(C2)发放助学款( 万元)
(D)(D1) 大专以上( 人)
(D2) 发放助学款(万元)
(06)(A)共举办或联合开展暑假托管班( 个)
照顾职工子女( 人)
(07)(A)为在读困难职工子女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联系
单位( 家)
(B)提供岗位( 个)
填报说明: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附件4:
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编号 项目 合计
(01)(A)省(区、市)共有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
(B)其中应届毕业生( 人)
(C)其中往届毕业生( 人)
(D)已自谋职业( 人)
(E)需要就业帮扶( 人)
(02)(A)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
机会( 人次)
(03)(A)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
培训( 人次)
(B)帮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人次)
(04)(A)共举办就业招聘会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场)
(B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个)
(5)(A)运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
及政府公益性岗位等资源,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
生提供就业岗位( 个)
(6)(A)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 人次)
(B)提供创业培训( 人次)
(C)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人次)
(D)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元)
(7)(A)共帮助落实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扶持政策( 人次)
(8)(A)共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人次)
(9)(A)共资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次)
(B)发放求职补贴( 万元)
(10)(A)在本地就读的尚未签约就业的应届困难职工
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本地和外地生源学生)( 人)
(11)(A)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
填报说明: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商丘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