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发放时间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夫妻。 |
每人每月20元。 |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申请领取奖励费。 |
每年7月10日前。 |
否 |
每年7月10日前。 |
赵维坤
0370-8512197
13949911224 |
史久博
0370-3105729
15082910005 |
朱继兵
0370-8522183
13937035971 |
实施方法: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