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政策文号:〔〕年号    单位:    日期:2017-11-24

惠民便民政策

 

申报条件

 

补助标准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是否收费

 

发放时间

 

股室责任人

 

单位监督人

 

单位负责人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夫妻。

每人每月20元。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申请领取奖励费。

 

每年7月10日前。

 

 

每年7月10日前。

 

赵维坤  


0370-8512197  


13949911224

 

史久博  


0370-3105729   


15082910005

 

朱继兵  


0370-8522183    


13937035971


实施方法: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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