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惠民便民政策 |
申报条件 |
补助标准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是否收费 |
股室责任人 |
单位监督人 |
单位负责人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三项补贴) |
所以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
根据省财政厅分配的三项补贴资金按耕地面积平均分配。暂行标准为每亩地112元。 |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负责组织实施补贴面积的界定,各乡镇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界定申报、核实和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于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上报县农牧局种植业股存档,然后由农牧局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在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
20个工作日 |
否 |
户金阁 |
王英 |
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