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机补贴)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农(林)场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林)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其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2017年累加补贴上级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今年我县农机补贴机具种类缩减为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调整)》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县今年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对同类同档机具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在省定品目中,我县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敞开补贴范围;根据我县优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深松机、深耕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按照国家标准评定的贫困户自愿购买农机具并申请农机补贴政策的,优先办理补贴手续。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补贴农机具6台(注:每个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同类动力机械不超过1台,配套机具不超过5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特殊情况由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其他申请补贴主体证明材料由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申领并填写农机补贴申请表。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农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可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资金,保障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粮食补贴卡。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以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加快补贴申报操作去经销商化,确保年底前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申报操作全部脱钩。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规范,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提高查处时效,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主体,形成有力震慑。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总结报送
2017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总结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在农机补贴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有更新或增加相关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民权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民权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附件1
编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地 址 |
|
邮编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大类 |
|
机具小类 |
|
||||||
机具品目 |
|
分档名称 |
|
拟购机(台)数 |
|
|||||
村委会意见
|
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名): (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
|||||||||
县农机主管 部 门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2.此表一式二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2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5. 补贴对象属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如故意隐瞒身份享受补贴,所引起一切后果由补贴对象自行承担。
购机人签字(盖指印):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4
编
号
河南省民权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本次申请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县农机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
注:此表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填写。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