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河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我省对农民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深松机和花生收获机(与四轮配套,幅宽1.5米及以上花生收获机;以下简称累加补贴机具)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农业规模化和农机工业经营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发展,确保粮食品质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累加补贴机具。最大限度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农机化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农机装备技术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制约,协调提升机械化水平。
(三)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粮食品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四)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有效节约秸秆资源。
(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累加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执行。
四、累加补贴对象、范围、标准、数量和时限
(一)累加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已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二)累加补贴范围。综合考虑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补贴范围为购机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且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累加补贴机具。
(三)累加补贴标准。累加补贴额度以《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累加2/3,资金统一精确到十位。
(四)累加补贴时限。2017年度。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累加补贴政策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
(二)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表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累加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验收,否则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取消购机者享受累加补贴资格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补贴产品资格。
(三)累加补贴资金支付。累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县级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将累加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各省辖市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区登记核实汇总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省直管县直接报送)。
六、工作措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累加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表:1.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2.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信息统计表
附表1
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填报单位(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机具名称 |
购买机具型号 |
机具生产厂家 |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购买台数 |
购机时间 (年、月、日)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央补贴金额(元) |
累加补贴金额(元) |
账号 |
购机者签字、盖手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机具类别填报
附表2
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信息统计表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机具名称 |
购买机具型号 |
机具生产厂家 |
购买台数 |
中央补贴金额 (元) |
累加补贴金额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机具类别填报